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扩建门诊病房科研教学综合楼环评二次公示
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扩建门诊病房科研教学综合楼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扩建门诊病房科研教学综合楼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内,拟拆除院区内三栋建筑共计6899平方米,在拆除建筑位置新建门诊病房科研教学综合楼。拆除的建筑其中一栋位于院区内东侧,为五层的科研门诊楼,建筑面积6202平方米,一栋为动物室,建筑面积512平方米,一栋为浴池,建筑面积185平方米。改扩建过程中需拆除B楼的冷却塔,新冷却塔结合整个院区的制冷制热要求设置于新建大楼的门诊大厅的屋面中。
新建: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在辽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第二医院院内利用医院旧楼的土地资源,新建一座34650平方米诊病房科研教学综合楼,占地2310平方米,其中包括:科研、教学、住院部用房19762平方米,门急诊部用房7570平方米和医技科室用房7318平方米。用来补充改善实验室、研究室、临床功能室、教学场所,配置中医药科研、实验及医疗设备。
改造:对现有的B楼病房楼一层和二层与新建部分连接处部分进行改造。总用地面积22.2亩,总投资4000万元,年生产涂料1400t。
二、建设项目污染节点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基础建设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施工机械在施工操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建设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煎药室异味、燃气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电梯间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运营期固废污染主要为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