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高额补助促建海绵城市

19.01.2015  13:31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根据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按城市规模补助数额分档确定为: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试点城市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产生。三部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三部门将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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