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禁外包每天公示菜价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学校食堂采购、配餐、定价不透明,部分食堂外包盈利,教师和学生餐饭待遇不同,部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员不规范不讲卫生……针对目前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沈阳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学校食堂菜谱菜价每天都要公示,校长和教师代表轮流陪学生就餐,且同样缴费、同样标准。
学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菜价菜谱在哪公示还要出细则明确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布后,很多家长对一些细节问题有疑问,比如菜谱菜价要每天公示,那在什么位置公示,能保证家长都看到吗?对此,教育部门表示,《意见》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做法上还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明确。
学生餐费要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学校食堂应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实行包餐制的,应严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食堂严禁外包严禁学校以此赢利
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赢利,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对外承包的,合同到期停止续包。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肉蛋米等食品将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在一些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环节存在一些漏洞,如采购人员私下收回扣造成食品质量打折扣等。对此,《意见》提出逐步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逐步制定准入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蛋、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在尚未建立大宗食品采购机制前,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待查
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隔餐的剩余食品。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以便发生问题倒查。
食堂员工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征求家长意见定食谱并公示营养量
学校食堂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每餐所含营养量都应向家长学生公示。
学校食堂管理员或营养师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制订食谱前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学生、家长等人员的意见。
学校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上报区、县(市)教育局财务收支情况,并在网上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成立膳食委员会进行监督评议
学校应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在校师生、家长及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报各区、县(市)教育局备案。
沈阳将设立市、区县(市)、校级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监督举报。各区、县(市)、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教师就餐与学生同菜同价不搞特殊
教职工在学校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侵占学生利益。此外,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做到“三同”,即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