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为残疾人发放股骨头置换补贴
股骨头是人体走路的支撑,如果损害了轻则影响走路,重则影响生命。股骨头置换可以直接减轻患者疼痛,受损的功能得以一定程度的补偿,是实现康复最有效的手段,但该项手术会给患者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日前,中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中山区财政局印发了《中山区残疾人股骨头置换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一次性补贴。
据悉,残疾人股骨头置换救助对象为大连市中山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专业机构诊断,需要进行股骨头置换的残疾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予以救助,按照住院费用最终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后,个人承担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例手术最高救助额2万元。本救助项目与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组织的惠民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
残疾人股骨头置换救助经费由区财政年度审批计划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经费列支。
据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填写《中山区残疾人股骨头置换救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书或病志等诊断证明。社区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街道残联复审。街道残联对社区上报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街道办事处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定。
区残联对街道上报的救助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同意盖章后,填发《大连市中山区残疾人康复救助通知书》,救助对象持《救助通知书》到自选服务机构住院治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街道残联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救助对象手术出院结算后凭《救助通知书》、出院小结、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和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区残联结算救助经费。区残联通过证明材料,确定救助金额,并由街道残联通知申请人,救助经费由区残联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发放给残疾人。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就医意愿,在大连市范围内、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住院治疗。
办法要求,各街道残联要把落实好残疾人股骨头置换救助项目作为全年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明确职责。严把审批环节,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重视档案管理,做到档案材料规范、完整。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把项目抓实抓好。
针对残疾人股骨头置换救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加强动态监控和追踪问效,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项目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