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政规划利好PPP
国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正式颁布,该文是国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翘首以盼的重要政策。3号文同时提到,现阶段各级政府试编三年的中期财政规划,未来逐步形成滚动编制3—5年期财政规划的常规作业。
中国的财政预算管理过去一直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多年期财政预算规划和预算平衡机制的缺失,容易导致各级政府年度预算缺乏前瞻性、连续性和自我约束。虽然建立中期财政规划制度是国家从强化财政管理大局出发提出的总体要求,然而对去年以来有关部委推行的PPP模式,又具有特别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因为PPP项目是长期合同,若政府需要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付费或提供补贴的,均要求政府在中长期财政预算中做出安排,方才真正具有预算约束力。
过去针对某些建设回购项目,政府做出的列入政府支出预算+人大决议的承诺,某种程度并没有相应的中长期预算制度更有制度约束。一个地方PPP项目能够做多少,政府付费或财政补贴到什么程度,每一级政府需要有一个统筹当前与长远,进行财政预算总盘子跨年度平衡测算的问题,这就是成熟国家形成的经验——中长期财政规划能力。
按财政部PPP项目指南规定,PPP项目识别阶段的评估论证之一,财政承受力论证,即是建基于中长期财政规划的一种PPP项目筛选评估方法。其目的是确保通过论证的PPP项目政府预算可支付,社会资本对政府的履约能力有更高的信任度。没有中期财政规划机制,多年期PPP项目的财政承受力论证无法落实。笔者前不久在中部一个省份的非经营性PPP召开项目推介会和进行市场测试时,就有投资人直言不讳地询问,政府是否有保障自己按约履行PPP项目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如果政府方不提供额外的第三方履约担保,又想让参与市场的社会资本放心的话,项目几乎很难维持。
随着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意见的出炉,大家将在新一轮PPP制度建设中,看到政府跨年度预算约束力增强,利好PPP。另外,三年期财政规划如何通过滚动编制,对应远超过三年的PPP合同期限,也是投资方关注的焦点。这些都是下一步运用中期财政规划为PPP政府履约保驾护航的操作性问题。(作者单位:济邦咨询公司)
(记者 张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