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日前,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王明玉调研讲话精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明确: 9月6日,在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王明玉在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药品生产、药品销售企业调研中强调:要加强制度落实,认真做好责任落实,让管理者、经营者各负其责。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以问题为导向,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不要进行通知性检查,突击性检查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经营者要做良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在“两节”这段时期,要更加注重食品药品安全,让百姓放心。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双节”期间人群高度集中、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秋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突出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各县(市)区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抓好“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二要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行动。要结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两节”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工作,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早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要针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集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要强化学校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要加大对节日期间月饼市场的专项检查及抽检,防止假劣食品流入节日市场;要组织力量对旅游景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大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惩查处,为公众营造和谐的节日气氛;对节令食品等重点品种、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要组织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三要广泛宣传,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相关处(室)要大力宣传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行动和成效,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要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告知生产经营者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及时曝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大力宣扬优质品牌和名优企业,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四要落实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切实把“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对涉及本地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应对和处置。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相关地要第一时间上报并依法处置,确保“两节”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