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06.09.2015  18:23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日前,沈阳市教育局出台《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设置程序及备案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以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所设专业应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须本地紧缺专业,且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稳定的就业需求,有开办相关专业的经验,有利于构建专业群,所设专业不宜偏离本校办学定位。在师资配备上,要求具有稳定的、能胜任所开设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任教师比例在50%以上,学历须达到本科以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比例在30%左右。专业师生比在1:15-1:20。专业带头人具有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胜任该专业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等。要求学校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每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对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就业率低、办学质量不高的专业要履行相关程序,调整和停办专业。

  《办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新开设专业、专业调整和停办实行备案管理,每年年底前备案次年专业,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经备案后具有下年度招生资格的专业。要求学校要本着科学定位、把握趋势、突出优势、特色发展的原则,做好专业建设规划、设置和调整工作。要建立以行业、企业的专家大师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专业基本建设和其他各教学环节,建立校企合作的良性互动机制。

    (沈阳市教育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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