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妻子不回家 丈夫火烧岳父家

11.12.2014  11:45

  妻子外出打工不回家,丈夫将岳父家大门点燃,想逼迫妻子回家,不料火势迅猛,将岳父和岳母烧伤。近日,糊涂丈夫江某因犯放火罪被凤城市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家住凤城的江某与妻子感情不和,妻子长期在外务工,江某多次要求妻子回家被拒绝后,心生怨恨,产生了将岳父家的老房子点燃后,妻子因害怕就会回家的想法。今年10月,江某拿着一小桶汽油来到岳父家,将汽油泼洒在岳父家的房门和地上,随后用打火机点燃。结果火势迅速蔓延,将江某的岳父和岳母烧伤。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共计价值3000多元。其岳父张某为轻伤二级,岳母何某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故意用放火的方法,促使妻子放弃工作回家,且造成他人财物和人身受到损失和伤害,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