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丹东工商局以展示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来所取得的成效及将要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重点,围绕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消费主体,提前策划、精心组织,动员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广大企业、新闻媒体等协同共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是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各种消费维权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服装鞋帽、家用电子、儿童用品、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虚假违法广告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清查“三无”、贴牌、冒牌、无正当进货来源商品、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与媒体合作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丹东市局、消费者协会主要领导将受邀参加丹东电视台的《丹东聊吧》节目,畅谈今年“3.15”系列活动。还将与丹东日报、鸭绿江晚报丹东广播电台合作,推出“3.15”系列报道。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将以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通过政务网站、户外车体广告、海报、横幅等宣传形式向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维权途径以及新《消法》的相关内容。
三是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实施,做好辖区经营者的宣传工作,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将加强对辖区经营者《处罚办法》的宣传力度,让经营者进一步明确责任义务,增强依法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重点规范格式条款、预付款消费的双方约定等事项,重点查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业经营者的服务欺诈等违法行为,对经指导规范仍不改正的经营者要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