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政府向丹东市政府致函购买水田补充耕地指标
15.04.2016 11:2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85号)、《关于加强异地补充耕地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5]55号)文件要求,缓解营口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无法落实水田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现状,确保全市经济可持续性发展,营口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政府名义与丹东市政府商榷,丹东市政府同意转让部分水田耕地指标给营口市用于补充耕地指标。营口市国土资源局代营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向丹东市购买水田补充耕地指标的函》,向丹东市政府致函购买水田补充耕地指标9.2278公顷,其中,10等水田8.2234公顷,11等水田1.0044公顷。
此次水田补充耕地指标的购得,让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营口及时获得了占补指标,有效缓解了耕地占补压力,保证了营口建设用地项目的及时落地,对营口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5.04.2016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