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丹东市民政局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增活力,以发展惠民生,切实履行民政“保基本”传统职责,以稳妥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和实现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主体思路,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一是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力争实现基本医疗救助上限达到1万元以上,救助比例70%以上;重特大疾病救助覆盖8种主要疾病,救助上限达到1万元以上。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制度;继续实施“蓓蕾慈善工程”和“春蕾慈善行动”,帮助2000多名贫困家庭小学生解决学习用品,为7所贫困小学校建立“慈善书屋”。
三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根据省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文件,具体落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贷款贴息、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等政策;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室建设,新增60所农村幸福院在6月20日前完工;进一步加强农村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实名制管理,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是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 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计划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10个,农村社区30个;制定丹东市“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社区准入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编制《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制定《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意见》。
五是着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推动出台《丹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丹东市公墓管理办法》、《丹东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继续抓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