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身有残疾前科累累 打女工友却下手挺狠

16.12.2014  12:59

  今年52岁的王某是一个聋哑人,在一家饭店打工。前不久,因为琐事,他将与自己在一起干活的女工李某打倒在地,后被饭店其他人员及时制止,王某因此被抓。近日,元宝区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王某虽是残疾人,但所作所为实在有点过分。

  已过知天命之年的王某劣迹斑斑。2002年5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2003年3月犯盗窃罪被劳动教养一年;2007年12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08年5月犯盗窃罪被劳动教养二年;2011年11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4年7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九日,罚款300元,如此反复进进出出,王某依然不思悔改,这次又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

  王某在饭店后厨刷碗,和50岁的被害人李某是工友。李某说,王某不会说话,他俩平时没有任何交流,但王某脾气不好,动不动就对她比比划划的。事发当天,二人吃过中午饭后开始干活,王某用手势比划李某,意思是,为什么没有将他吃完饭的碗刷干净,李某也用手势说,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凭什么让她刷碗。

  王某看到李某不服,当即用拳头比划着要揍她,李某不示弱,也用手比量他。没想到,王某突然出拳打在李某脸上,接着将她推到,用脚踹她的脸和身体,导致李某满脸是血,同事们听到呼喊后,将王某拉走并报了警。

  经市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李某眼内侧壁及下壁骨折为轻伤二级。王某被抓后,对自己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元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王某是残疾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以决定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