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3.02.2016 07:52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月2日,丹东市纪委向社会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这6起典型问题是:东港市合隆乡翟家堡村委会主任闫胜伟,提议并安排村会计将提水站收取的2013年、2014年灌溉费不计入村账,除用于支付提水站电费外,余款支付村招待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城市法院副院长刘伟,2013年6月14日,带领该院一行4人到乌鲁木齐市参加学习研讨班,随旅游团先后到吐鲁番、火焰山、秦始皇陵、兵马俑等景区游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报销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
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副经理兼教材科科长赵新,2015年5月1日,私自驾驶公车到长甸镇河口景区看望战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丹东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维修所,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违反规定以点钞补助、电话费、夜餐补助和小车司机补助等名义发放津贴补贴,所长于新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振安区同兴镇三股流村党支部书记侯绪训,2015年8月18日,为其孙子操办周岁生日宴,摆放酒席23桌,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4000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元宝区金山镇黑沟村村委会主任冷喜胜,分别于2015年9月16日、9月26日两次在自家及酒店,操办女儿结婚事宜,摆放宴席42桌,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165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03.02.2016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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