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砍死老同学?酒醒后全忘了
二月二龙抬头,不少沈阳市民喜欢吃点猪头肉。
沈阳90后小伙侯楠(化名)也特别喜欢吃猪头肉,一天和一同打工的老同学买了些猪头肉、白酒,两人便喝了起来。
酒过三巡,平时不太喝白酒的侯楠已经醉了。直到第二天下午才醒酒,醒来之后已经在派出所里,被告知他砍死了一起喝酒的老同学。
而醒酒的侯楠说啥也想不起来,自己到底是因为什么杀了老同学……
昨日,本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侯楠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2岁的侯楠初中文化,辽中县人,事发前在康平县某村的工地打工。和他一起打工的,还有他的老同学,21岁的李某。
2014年9月3日晚6时许,小哥俩从工地下班后,到一家熟食店买了一只鸭子和猪头肉,又去超市买了一瓶一斤装的二锅头白酒。
回到宿舍后,同宿舍的两个工友也在,四个人在一起吃的饭,喝的酒。
侯楠和李某两人把白酒喝光之后,又去超市买了一袋花生米、四袋小鱼和一瓶一斤装的二锅头白酒。
第二悠儿时,两人只是喝酒、聊闲嗑,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
但不知因为什么,两人突然争吵起来,侯楠拿起平时做菜用的菜刀比划李某,李某也不示弱,指着自己的脖子说“你往这砍”。
没想到,侯楠一生气,真就借着酒劲砍了过去。被砍中脖子的李某立即倒在地上,一动不动。
砍人后有些后悔的侯楠叫人拨打了120,自己也给爸妈打了个电话,“我把人砍了”。
再后来,酒劲上来的侯楠只记得警察把他从屋里带走,再往后的事情已经全忘了,直到第二天下午醒酒才明白过来。
但至于为什么要砍李某,两人有什么矛盾,几次供述,侯楠都表示喝多了,记不起来。
侯楠的辩护人认为,侯楠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关系融洽,没有任何矛盾。事发当晚,侯楠喝了不少酒,因酒后兴奋与被害人打闹,在醉酒状态下自我控制能力削弱,失去理智,一时冲动才导致不该发生的一幕。
辩护人认为,侯楠应为酒后激情犯罪,主观并没有伤害被害人或者夺取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和动机。
首席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