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凝心聚力(社论)
——热烈祝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
春天的脚步,奏响催人奋行的乐章。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万众瞩目中拉开大幕。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齐聚北京共议国是,光荣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时光在回溯中尤显不凡。全面深化改革元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本届全国人大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各方面工作成效显着。
惟其艰难,方知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这一年,无论是开展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还是修订环境保护法、预算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无论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等重大法律问题作出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还是抓住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加强预决算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都得到切实增强。作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刚刚度过60岁生日的全国人大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垒筑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动力。
“四个全面”为早日实现中国梦擘画出清晰路线图。协调推进这一引领民族复兴的战略布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独特、不可替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政治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关键一环,始终需要人大在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上接力爬坡。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形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始终需要人大在科学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和民主发展等方面久久为功。全面从严治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固本强基,始终需要人大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波澜壮阔的“四个全面”伟大实践,为人大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激发创新活力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舞台。
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加速提升人大履职能力,正逢其时。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为依法治国提供必要前提。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对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至关重要。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关键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以人民之心为心,让人民对改革积淀更多获得感,使法治明灯在人民心中闪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任重道远、使命崇高。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人大代表尽心履职,集睿智之言、纳务实之策,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一定能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历史新征途中,为成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汇聚磅礴力量。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