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创造公平规范的税收环境
当前经济增长运行的非收敛性不断扩大。在这个特定时期提出供给侧改革是有远见的战略性考虑。
经济增长是在供需的动态均衡过程中实现的,供需之间的不均衡是常态。把供需之间的结构不均衡当作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战略上加以考虑,是因为当前经济形势呈现如下特征:增长乏力且下行压力不断加大;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显现出苗头;支柱产业低迷且新业态不成规模等。这些特征都表现出在动态均衡过程中经济体的经济增长运行呈现出非收敛的状态,即非均衡状态。而假如这种非收敛性逐渐增大,甚至失控,那么经济就会进入非正常状态。
非收敛状态中,可能供需结构失衡表现最为明显。其原因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有些是战略环境改变导致的,有些是不科学、不合理的战略安排、战略协调引起的,有些是需求非持续性导致供给结构的惰性所致。
第一,外贸需求的不可持续。外贸曾是拉动经济增长非常重要的引擎,是非常重要的需求方。在当今国际形势下,由于主权债务违约事件的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金融业态发展的非控制性所导致的国外跨期消费需求不可持续性引起需求方面难以持续扩张。
第二,政府消费的不可持续。中国经济相当一部分是由政府投资拉动的,即政府消费。政府消费分成两方面,一方面是生产性消费,一方面是非生产性消费。政府投资有大量的非生产性消费,同时产生不了新供给,这种消费是难以持续的。
第三,金融消费的不可持续。近几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金融消费持续扩张的基础之上。金融消费有两个特征,一是当期杠杆,二是跨期引入。金融性系统风险防范的硬约束,也致使金融消费的扩张不可持续。正是由于消费的不可持续,结构性失衡必然产生。
从供给侧改革来看,要解决这些问题路径归纳起来有两种:一个是建立新机制,是为治本;另一个是简单解决供需双方的失衡问题,比如行政性地消化产能等,是为治标。供给侧改革需要标本兼治。税收应如何配合供给侧改革,既支持治标措施,也支持治本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在控制政府非生产性支出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总体税负。供给侧改革要解决的是供给总量和供给效率问题,其实现的前提是对需求进行适当约束。假如需求没有适当的约束,特别是非生产性需求扩张之后,中国经济必然走入一个新的状态——滞胀。在有这种预期的前提下,供给侧改革可以从两方面着手,增加供给和减少政府的非生产性消费。在约束政府非生产性支出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总体税负,可能是个合理安排。
完善税制结构。目前税制安排有失衡的地方,按对劳动、消费、财产和资本征税来测算的话,资本有效税率、劳动有效税率、财产有效税率和消费有效税率之间并不存在非常协调的耦合状态,财产性税率相对比较低。举个例子,很多资产估价飙升,对当期GDP没有任何影响,与当期生产财富没有关系,是以前财富重新估价和未来财富的当期实现,如股权重构。但目前税收安排上对这部分收益是欠缺的,税负过低。财产有效税率过低,对把经济系统纳入一个科学的良性循环的增长通道中是不利的。再如,当前对劳动征税也较低。通过近十几年对劳动征税和经济增长分析可以看出,对劳动征税本身对经济增长是有促进价值的。在西方国家,对劳动征税之后,劳动者会在休闲和劳动之间做选择,但在中国,劳动者则会加大投入量来保证自己的当期收益,进而对经济增长呈现正面效应,所以,劳动有效税率低对经济增长也是不利的。相反,中国消费方面的税率有的还处于较高水平,税制结构调整时应考虑降低。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分享体制。目前的分税分享体制带来了市场不统一、不规范和恶性竞争等一系列弊端。分税分享体制应在发挥多方积极性的基础上构建。应对全国分税分享体制进行统一规范,省以下分税分享体制要在中央原则规定之下构建。个人以为,要实现发挥中央到地方四级或者五级政府各方积极性的目标,所有税种基本上都应该分享。
规范和完善税收优惠体系。目前税收优惠体系不尽规范,过于陈旧,着力点不科学,效率不高。至少有1/3是10年以前制定的。而一般认为,优惠政策的效应呈倒U型分布,8年后基本上已丧失作用。着眼点是调整分配,产生的是补贴的效果,基本上没有产生小优惠引导大资金流向的效果。政策安排上,缺乏整体性构架,对经济运行的系统效率提高没有明显的作用。
总之,供给侧改革要解决供给的激励机制问题,要给供给侧改革提供一个公平、规范、统一的环境,这是供给侧改革治本的途径或目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配合供给侧改革方面可以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