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一处违法将处处受限
09.09.2015 10:0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9月8日,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正式出台。今后,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将通过同一个系统——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企业一旦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将发挥作用,届时将会出现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对公示系统中市场主体的信息来源,意见给予了明确。工商部门公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公示的信息。政府其他部门公示涉及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公示的信息。
出现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见要求,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或者公示有关信息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同时,建立工商部门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税务部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黑名单”制度,并加快推进其他政府部门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意见表明,对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在相关违法情形未改正前,不予办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违法情形之外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9.09.20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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