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以落实主体责任标准为抓手全面提升经营者责任意识
当前,省局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同时,更抓住关键,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积极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引向深入。
一、抓住关键,奠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坚实基础
省局高度重视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建设,把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根据新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在对食品经营主体法定义务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了“辽宁省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分别针对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开办方等三种不同类型经营者,从主体资格、设备设施、经营条件、进货查验制度等16个方面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该标准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流通环节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注重实效,全面提升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省各地与辖区食品经营者全部签订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并积极筹措资金,印制《主体责任标准》手册5万多册、宣传海报2万多张,制作主体责任公示板和食品安全资料档案盒2万多套,免费发放到经营者手中。部分地区还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经营者发出倡议,倡议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标准,主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同时,积极与辽宁新闻、辽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沟通,在各级媒体及新闻网站上发表专题报道和宣传文章100余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省局通过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使全省经营者《主体责任标准》持有率和知晓率达90%以上。
三、强化监管,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责任
为促进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省局将监管重心下移,在构建一乡一所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实行属地监管、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对辖区内所有经营者进行逐户检查,通过逐条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发现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经营者整改。同时,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检查,成立16个督查组,采取交叉互检和飞行检查的方式,深入全省14个市、2个县对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各地进行工作整改,有效促进主体责任工作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全省共检查食品经营者400753户次,其中29622家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化要求。
四、示范引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带动作用
为探索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长效机制,省局提出打造落实主体责任示范店、示范街、示范乡镇活动。各地按照省局的要求,制定了创建示范店的工作方案和标准,并选派业务骨干充实到基层,在落实主体责任达到规范的经营者中积极培育示范店,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建立示范街和示范乡镇。全省以沈阳的落实主体责任示范街建设为典型,在沈阳市明廉地区召开全省落实主体责任现场经验交流会,通过现场观摩、交流措施、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落实主体责任示范店建设。
通过全省的共同努力,辽宁省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今后,辽宁省局将继续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大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力度,着力解决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