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义务教育教师评优应有交流轮岗经历

12.01.2016  14:31

  本报成都1月7日讯(记者 倪秀)今天,四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明确,2016年将确定部分县(市、区)开展交流轮岗试点,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川省规定,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且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届,教师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各县(市、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优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中国教育报》2016年1月8日第3版

刘宁当选辽宁省省长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教育厅
刘宁主持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教育厅
辽宁省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在辽宁教育学院成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