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管理进行有益探索

05.06.2015  20:07

  为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方式与计算公式、资金的拨付程序与时限、资金的申报材料以及资金管理与监督。

  与以往相比,《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三个亮点,在新形势下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有关精神,明确了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规划编制。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关精神,将绩效管理系数明确作为资金分配计算公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根据《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专项转移支付公开有关精神,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明确提出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