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购卖过期面包老人索赔遭指责

25.02.2016  11:40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康晓潺)大超市里挑选的面包,回家后才发现是过期产品。

  昨日,63岁的郭先生第4次到乐购沈阳皇姑店进行维权、索赔,却屡次遭拒。郭先生称,去超市讨说法时,曾有工作人员反问他,“都是成年人了,明知道是过期的为什么还要买,还指责我一顿。”

  第一次讨说法

  超市未道歉也未谈及如何赔偿

  “这事不可能呀”

  郭先生回忆,2月22日晚上8点多,他在乐购沈阳皇姑店购买了3个面包,准备回家给孩子吃,“孩子拿到面包,看了又看,指着面包上的生产日期反问我,为什么给他吃过期的?

  “当时就给我问蒙了。”郭先生说,随后他赶紧找来放大镜对着面包标签上的小字仔细查看,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21日,保质期限为2016年2月21日,该面包属于清仓价,销售价格为1.88元,

  郭先生说,当晚9点多,他特意赶回乐购超市想要讨个说法。”

  然而,超市的工作人员并未道歉也未谈及如何赔偿。郭先生称:“当晚有工作人员指着面包说,这事不可能呀,要不第二天早上再来超市吧,晚上领导都下班了。”

  第二次讨说法

  超市指责消费者

  “明知过期为什么还要买”

  2月23日一早,郭先生提着面包和购物小票再次来到超市。郭先生说,当时有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自己,“当时工作人员问我,都是成年人了,明知道是过期的为什么还要买,还指责我一顿。”

  郭先生说,由于面包标签上的字数太小,购买面包时,生产日期确实没看清。但超市的工作人员不应该这个态度,他们卖过期食品还指责消费者。

  郭先生说,之前也曾多次去乐购买东西,可有了这次经历,感觉特别失望,他更想投诉超市的态度。

  第三次讨说法

  超市将调查销售过期食品

  “等结果出来后才能给答复”

  2月23日下午,记者跟随郭先生再次来到乐购沈阳皇姑店,超市内负责面包销售的工作人员接待了郭先生。记者当场表明了身份。

  该负责人在看过郭先生手中的面包和购物小票后称,按照规定,这种面包每天生产16根,当天晚上如果没卖出去就会立刻销毁。

  当郭先生提出希望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时,该负责人表示,购物小票和面包确实都是超市的,但最多只能给消费者赔偿18元。

  “赔偿18元我肯定不能同意,正常应该赔偿1000元。”郭先生说,目前不仅是钱的问题,“我来三次了,没有一个人给我当面道歉。”

  16时许,超市服务台的一名负责人表示:“可能是超市工作人员疏忽了,才造成过期食品对外销售。超市将进行调查,得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给郭先生答复。目前,由于超市的领导没上班,无法对郭先生进行赔偿。”

  第四次讨说法

  服务台负责人联系不上领导

  “只能回家继续等,没法给赔偿”

  “我23日就把电话留给服务台的一名负责人了,可24日没人给我打电话,连个说法都没有。”郭先生说,就冲超市的这种态度,他必须要求超市进行赔偿。

  昨日下午,郭先生再次带着过期面包和购物小票来到超市,一名姓宋的超市工作人员接待了郭先生。“你这个事我也是才知道,之前都不是我处理的。”

  宋女士说,她是昨天超市服务台当班的,也算是当天的服务台负责人。对于郭先生的索赔要求,宋女士称,如果是赔偿18元,可能面包柜台的负责人就可以解决了,但目前涉及金额不同,就得请示领导。

  17时许,宋女士打过几次电话后表示:“领导的电话打不通,郭先生只能回家继续等待,当天没法给郭先生赔偿。”

  郭先生说,为了一个过期面包,他4次来到超市讨说法,没想到每次接待自己的人都不同,“都说是领导不在,让我回家等消息,可等到啥时候是个头,我对超市的这种服务态度,真的很不理解。”

  -新闻说法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

  增加赔偿不足1000元

  按1000元赔偿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以“惩罚赔偿金”为例,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康晓潺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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