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抢方向盘 公交撞树伤人

10.03.2015  11:14

因为玩手机错过了车站、因为一元钱的乘车费……乘客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大马路上,立交桥上,满载乘客的公交车突然撞向路边的行人、车辆、护栏、树木……

昨日,记者从沈阳高新区检察院获悉,2014年,该院依法起诉了7件乘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主要涉及乘客在公交车行进过程中抢夺司机方向盘或殴打司机。

在此,业内人士也提醒,为了车内所有人的安全,乘客千万不要抢方向盘;司机在遵守公交纪律的前提下,也要学会变通。

男乘客抢方向盘致公交失控被判刑

2014年2月17日晚7时许,张某和朋友喝完酒后,在沈阳市南八马路附近乘坐161路公交车回家,不料,还没等他走到车站,公交车已经启动。

张某不打算等待下一趟车,随后,他快步跑向了公交车前门附近,用力敲击车门。见状,公交司机打开前门,让张某上车。张某上车后,没有往车厢里面走,而是站在了司机身后。

司机提醒张某,下次不要再这么用力敲击车门了,以免发生危险,可以试着摆手打个招呼;如果车已经驶离车站了,公司规定这种情况不能开门了,乘客可以等下一班车。

还没等司机说完,张某就忍不住了,他二话不说,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开始拖拽司机肩膀,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向马路一侧的人行道,并将路边的交通指示牌和一棵杨树撞坏。

失控的公交车还将一名路人撞伤,将路人的自行车撞坏,至此,公交车还未停止,最后将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雷克萨斯轿车撞坏,事故发生时,公交车也被损坏。

现场,车内的乘客和在附近经过的路人将张某控制住并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经鉴定,张某造成的车辆等物品损失3万余元。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行为人应该有足够的认识,此行为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这一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张某认罪悔罪,庭前积极赔偿各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并获得谅解,因此,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大多因上下车问题与司机争吵

昨日下午,记者梳理2014年发生在沈阳市内的7起有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主要涉及乘客在公交车行进过程中抢夺司机方向盘或殴打司机两个方面。

这些案例中的被告有一些共性,7名被告人都是男性,年龄都偏大,有6名年龄都在50多岁,只有1名被告是“80后”。

而且有6名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是初中;1名是小学文化;6名被告人户籍是城镇,1名在农村。

7名被告人身体都不太好,大都是疾病缠身,有的还是重病在身;还有近一半的乘客都是酒后乘车。

案件多集中在春夏季节,7起案件中,3起发生在4月份;2起发生在7月份;另外两起案件分别发生在2月份、3月份。

7起案件中,都是乘客先动手打司机。

他们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一个原因是乘客赶车,但已经启动车辆的司机没给他们开门,引发乘客动手。

还有一个原因是公交车报站时,乘客没有听到,当他意识到下车时,公交车已经驶离车站,乘客却要在两个车站中间下车,司机未同意而遭到乘客动手。

业内人士:提高司乘素质 普及监控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公交车内发生抢夺方向盘的事件,乘客、司机都有过错。

一是乘客并没有按照乘坐公交车的规范来乘车,要求在车站外随便上下车;二是遇到类似事件时,司机没有妥善处理,引发口角,最终双方大打出手。

一位经常乘坐公交车上下班的段先生称,乘客和司机发生矛盾,有时候是乘客本身的问题,但是也不乏一些没有素质的司机,开车打电话、听音乐……还有的司机不报站,向他问个路,他还爱搭不理。

一位常年坐公交车的张女士称,有时候看着车门刚关上,快步跑向车前,但司机还是不给开门,而且还加速离开,这种情况让乘客无法理解,尤其是下雨下雪天,等一趟车要好长时间。

因此,业内人士称,乘客和司机的素质都有待提高,遇到问题时,相互理解一下,可能会避免矛盾的发生。

最后,有些开往偏远地方的公交车还没有安装监控设备,为处理双方矛盾带来一些不便,希望公交车内能普及监控。

抢夺方向盘事件的定罪关键是什么?

对于乘客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社会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乘客虽然实施了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但其行为未达到危险性相当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的程度,不符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且危害后果处于能够有效避免的状态下:公交车仍处于司机有效控制状态下,因此,只需对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乘客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很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应处以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该罪。

对此,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马希图律师表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治安处罚相关条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他人重伤等后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违法还是犯罪的处罚主要取决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相关案例

男乘客抢夺方向盘公交挤扁轿车9人伤

2014年7月19日,在沈阳市胜利南大街九州湾景汇小区附近,一辆324路公交车突然失控,将前面的轿车压瘪。原因是车上一名男乘客自称不满公交司机的说话态度,抢夺方向盘,并把司机拽倒在地。此事故中造成9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2014年03月22日,沈阳市一名乘客与行驶中的231路公交司机抢方向盘,使由东向西行驶的231路公交车撞上了2辆正在行驶的出租车,然后又撞上了停在马路上的3辆私家车。

记者 胡月梅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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