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没下完公交就开车 乘客死亡司机获刑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没有确定乘客安全下车,公交车司机就关门开车,导致乘客摔倒,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公交司机邹某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判缓刑,乘客家人获赔60万元经济损失。
乘客没安全下车司机就起车
乘客摔伤不治身亡
2014年11月20日18时10分许,沈阳沈北新区蒲昌路沈阳师范大学北门178路公交车站,公交车司机邹某驾驶公交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此处停车时,乘客金某下车。
邹某在没有确认乘员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关上车门将车开走,造成金某摔倒受伤。金某被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邹某为沈北巴士公司的司机,事发时其正在执行工作。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全部责任。
今年3月,邹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金某死亡时60岁,处于离异状态。事发后,其家人谅解邹某的过错行为,不再追究其任何法律责任。
公交司机交通肇事获刑
乘客家人获赔60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苏家屯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同意对邹某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邹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邹某案发后能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具有自首情节,且金某家人已对邹某作出谅解,所以对邹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保险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因邹某是履行职务行为,应由沈北巴士公司在保险限额外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7月,法院一审认定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家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元,沈阳沈北巴士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金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此案二审判决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