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并逐步提高
26.05.2017 18:32
本文来源: 辽宁金农网
我省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
日前,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办法》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而我省曾发布《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各市、县(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确定对乡村教师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教师的补助标准并组织发放。省财政将各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综合奖补政策。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加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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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17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