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力挺乡村教师

02.07.2015  14:2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力争到2017年,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计划》明确提出,要抓好八方面举措:

  一是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

  三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四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五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六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计划》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在经费保障方面,中央财政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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