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期间重要指示精神

02.02.2015  15:36

      近日,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甄杰专门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期间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期间,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各民族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深刻阐述了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关于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亲切关怀,对于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贯穿到推进民族工作各个方面和实现工作目标的全过程。一要迅速传达学习。要通过自学自研、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组班子率先学、支部处室专题学、部门系统全员学,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切实把指示精神转化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具体实践。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同系统学习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一同列入今年全省民族工作系统干部培训计划。二要坚持统筹结合。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与贯彻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贯彻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相结合,系统谋划好全年工作,加快全省民族工作科学发展。三要推动民族地区发展。要注重在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编制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筹备召开全省民族自治县经济发展座谈会,着力推进我省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确保2020年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要创新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切实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六进”活动,开展互观互检,强化基地建设,树立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全面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