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公寓不含走廊楼梯 出租租金要与别人分?

04.12.2014  12:15

【北国网 辽沈晚报讯】驻阜新记者蔡红鑫报道 本想退休了买一户房子出租养老,可这房子的走廊和楼梯却成了别人的,租金还要与别人分?阜新市民张宗强、闫雪松、郭文利等285户业主都遇到了这奇葩事。

2001年买了两套房子的业主郭文利气愤地说:“楼梯和走廊是公摊面积,全世界都没有这个例子呀,买楼没有楼梯和走廊,不可思议的事情,楼梯怎么可以单独卖呀?他们就是以各种理由不给房租。”

张宗强说,他于2007年4月3日在别人手里买了位于阜新市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公寓1号楼308室的一户62.85平方米的房子(该房子交工时间是2001年)。张宗强拿出了他买房时办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份是2006年9月28日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辽工大学生公寓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张宗强购买的1号楼308室,为6人间标准房,出租给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由中林公司统一租给辽工大学生居住。租赁期限为44年,年租赁费为7200元,在每年的9月28日中林公司一次性给张宗强下一年度房租。

当今年的9月28日,张宗强、郭文利等285户业主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去要明年的租金时,却被告知回家去等。“这一等就是近两个月,等11月20日我们再去时,他们给了一份《通告》,却说房子的走廊和楼梯是别人的了,让我们和别人去分租金。”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在张宗强手里看到那份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的《通告》,《通告》大意是,学生公寓1至4号楼的走廊和楼梯判给阜新市某银行了,如果想要租金,业主需要到法院,让法院按照楼梯、走廊的面积,分配房屋租金给业主。

昨日下午3时许,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电话联系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处于关机状态,随后,记者来到辽工大学生公寓致新物业公司办公室,电子门紧闭,按门铃无人开门,记者等了近20分钟仍是没有人开门。

后来,记者电话打到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阜新致新物业公司经理的手机上,记者问:“是经理李某吗?”对方答:“是。”但一听说是记者,对方说:“打错了,我不是。”然后就挂机了。

昨日下午5时,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看到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说,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拖欠阜新某银行本息1亿2千万。法院依据阜新某银行的申请,委托阜新市价格认证中心对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公寓土地使用权、房产(抵押物)评估、拍卖,三次拍卖无人竞买后流拍。

法院裁决,阜新中林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辽工大学生公寓内的1号、3号等11栋楼的房产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及分摊的3万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正好抵中林实业有限公司欠银行的欠款。

张宗强说:“我们这285户的业主分别在1至4号公寓楼内,而不是全部,我认为分摊部分是属于中林实业公司的那部分,并不是我们业主的房子,可他们却以这个为幌子,想扣我们业主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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