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警方开展统一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违法行为
14.02.2015 21:38
本文来源: 沈阳市公安局
自2013年1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施行以来,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后记分值大幅提高,个别驾驶人开始想方设法“另辟新路”,买卖驾驶证记分违法行为应运而生。买卖驾驶证记分的行为人,实际上是用买卖驾驶证记分的方法来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帮助交通违法行为人逃避交通处罚,这种行为违背了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违法的初衷,既影响了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有的教育处罚,又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并给交通安全管理埋下诸多隐患。
对此,沈阳市公安局党委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及区、县公安机关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买卖驾驶证记分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以此谋取利益的“黄牛党”开展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工作,通过排查梳理,最终确定了一批组织、参与买卖驾驶证记分的重点人员,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统一组织了此次专项行动。经讯问,多名违法人员交代,违法团伙利用互联网发布代扣驾驶证记分信息,以每分100元至200元收购驾驶证分数,再以更高的价格售出,并组织卖分者代替买分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到交警处罚窗口接受处罚,卖分者往往通过虚假陈述或签字确认,帮助买分者逃避处罚。
此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案,是妨害社会管理的治安违法行为,因此,买分方和卖分方均将受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买卖驾驶证记分的行为人以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违法予以治安处罚,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沈阳警方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由违法驾驶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发现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以上的,将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要求驾驶人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经考试合格的,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可以持驾驶证处理机动车违法信息记录的违法行为。对在处理违法信息记录的违法行为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被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公安机关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除要求其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外,还应要求其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可以继续处理违法信息记录的其他违法行为。
警方提示:市民一旦发现买分卖分、非法代办等违法行为,请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遵循“举报有奖”的原则,给予适当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
本文来源: 沈阳市公安局
14.02.2015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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