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万买美的城洋房北卧室层高“矮了”20厘米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孙笑天)花90多万买的现房洋房,还有不久就要入住,但近日吴女士发现,北卧室的屋高“缩水”,比其他屋低了20厘米。
北卧室净层高低了20厘米
近日,市民吴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新买的房子遇到了问题。今年4月,吴女士购买了美的城一期的一套现房,建筑面积130平,单价7000多元,总价91.7万元。吴女士选择的是首付分两次的付款方式,第一笔12万元在签合同时给付,第二笔尾款8万元在10月31日给付,约定的交房日期也是10月31日。
十几天前,吴女士找来了装修工人,想要量一量尺寸,把窗户换掉,“没想到工人量完了两间卧室跟我说,净层高不一样,北面差了20厘米。”
吴女士称,自己与姐姐分别买了该楼同一单元的四五楼。一开始,她以为所有人家的北卧室都低这么一块,到姐姐家一看,发现4楼的北卧室净层高不低,各个屋均为2.8米。
吴女士到自己楼上的人家查看,发现自家北卧室上面是一处露台,“楼上多了20厘米厚的地面,可以做保温,但我家就不合适了。”
吴女士认为,北卧室少说有10平方米面积,上面缺了20厘米高,这部分空间必须要有个说法,“买房的时候没人告知我,要是告诉我了,我情愿买就买了,现在这样我不能接受。”
开发商:
合同写明可能存在局部低的情况
吴女士表示,上周她就将情况反映给了美的地产客服部,后来客服部回复让她找自己的售楼员解决。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吴女士来到售楼处。吴女士的售楼员孙女士拿出了购房合同,并表示按照合同补充协议,吴女士的房屋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记者注意到,该合同补充协议中提及,“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该商品房层高可能存在局部高于或低于该层高的情形。”
针对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孙女士称,由于带客户看的是现房,客户对什么感兴趣就会讲什么,不一定面面俱到,因此是否讲明层高问题她表示记不清了。
对于记者想进一步采访负责人的请求,孙女士表示“找时间传达”,但不接收记者的联系方式。截止记者发稿时,未得到来自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回复。
律师:涉嫌侵犯购房者知情权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附加协议中虽然指出局部或低于该层高,但并未给出具体范围,属于格式条款。
本案中,开发商售楼时涉嫌侵犯购房者的知情权,若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侵权,并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