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去买鞭炮”陌生“哥哥”骗走8岁男孩
男孩被陌生男子以买鞭炮为由带走。资料片
春节前四天,家门口突然出现一张纸条:“想要孩子,5万元,放在××洗浴南大桶边,1:30,过时死”,此时,8岁的儿子已经不知去向。
父亲立即报警,没过多久儿子竟自己哭着回家了,嘴角有血,说有一个陌生“哥哥”说带他去买鞭炮,把他骗到一个荒废的院子,掐住他的脖子,捂住他的鼻子,使他失去了知觉。
案情回顾
儿子突然失踪突然回来
2016年2月4日下午1时刚过,大连市金州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8岁的儿子被人绑架。
警方立即指派案发地站前派出所处置。民警到达报警人家中,发现孩子已经平安回家,但身上有伤。
报案人姜先生表示,大约一小时前,儿子小南(化名)到金州区站前街道吴家村一家超市买鞭炮,因为离家很近,正常几分钟就应该回来,但却一直没回来。来到超市询问得知,孩子被一名男子领走。
姜某四处寻找也没有线索,回到家门口时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想要孩子,5万元,放在××洗浴南大桶边,1:30,过时死”。
姜某立即拨打110报警,没想到,警察还没来,儿子竟然自己回来了。
家人发现,小南的嘴角有血迹。民警与小南简单沟通得知,小南被一名男子从超市领走后,捂住口鼻致其窒息,将其扔到附近的一个草垛。小南苏醒后逃回了家。
家人表示,他们从外地来大连生活,经济状况一般,也没得罪过谁。
当时的报道显示,小南由于受到惊吓,当晚出现头晕呕吐症状,转至大连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
金州警方成立专案组,分局刑警大队和站前派出所民警查看案发地沿途监控,走访周边群众,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视频资料:嫌疑男子案发后曾经到吴家村一家网吧上网,而且是该网吧会员。经查,此人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的王某,21岁,案发后已潜逃回齐齐哈尔老家。
金州警方在齐齐哈尔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经过四昼夜蹲守,于2月10日下午2时许在依安县将王某抓获。
嫌疑人月薪8000元
订婚缺钱绑孩子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4日中午12时许,王某到事发地见小南独自玩耍,遂产生挟持小南向其家人勒索钱财的念头。
王某以买烟花燃放为诱饵,将小南骗至一荒废的院子里,趁小南燃放烟花之际,用左手掐住小南脖子,右手捂住其口鼻致其失去知觉,后又将小南藏匿于院内柴火堆上。
随后,王某将字条放在小南家门口,后因未得到赎金而潜逃。
经鉴定,小南颜面部密集点状出血,已达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属轻伤二级。
经法院调解,王某亲属已代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并取得小南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
警方透露,王某案发前在大连金州某发艺中心工作,月收入8000多元,一年多的时间攒下了5万元存款。
2016年元旦,王某与女友商议订婚事宜,需要10万元费用,不想让农村种地的父母负担太重,做出了绑架小南的错误决定。
犯绑架罪获刑10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绑架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王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小,因其系无预谋的临时起意,犯罪动机系因老板克扣工钱,且其最终并未勒索到钱财;被告人客观上并未对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其捂住被害人嘴巴只是为防止其喊叫,同时被害人轻伤的结果不排除其案发前病情所致;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达勒索财物的目的,以未成年人为作案目标,采取掐脖、捂嘴的行为方式,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并在被害人昏迷后将其藏匿,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造成轻伤的后果,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不应认定为情节较轻,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日前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