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典型案例

18.09.2015  21:28

  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7月开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9月17日,省纪委将所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安海,2011年至2012年在沙坨子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管理不力,对有关地块勘测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数据不清楚,未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给国家造成损失271.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焦宏伟,2013年至2014年在对辖区内新建小区验收工作中不正确行使审批权,对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致使外资企业投资19.2亿元建设的住宅小区长期不能验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营口市供销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孙维勤,2013年在对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审查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进行审查即签字同意验收,导致有两家公司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验收,给国家造成损失220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本溪市溪湖区国家税务局河东税务所原所长刘新科,2011年在审批某公司申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认真调查核实即签署批准意见;对该所税收管理员疏于日常管理和监督,致使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231组,税额累计达385.5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大连市长海县原县长陈广胤,2012年在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总体策划项目中,未经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违规确定某企业承揽该项目策划设计;2011年在皮口渔业加工区土地转让中,违规同意将有关土地低于评估价进行转让等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辖区内企业、个人借款,用于亲友企业经营等活动,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辽阳市文圣区工商局河东分局原局长顾世元,2013年至2014年在省工商局明确规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 (分局)不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后,擅自对经营业户进行行政处罚45件,处罚金额合计4.5万元,其中部分罚金存入单位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