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阳市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 《辽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01.03.2017 18:09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规定》共七章65条,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根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规定》对市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和细化。其中,环保部门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13项责任;同时,对各县(市)区委、政府及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56个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的环保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有效落实环保工作责任,《规定》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将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
《规定》的出台,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环境保护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格局和环境保护工作整体合力,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大力推进美丽辽阳建设,必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01.03.2017 18:09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沈阳市环保局
关于征求《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沈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