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暗补变明补

09.12.2015  14:25

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暗补变明补

双职工享双份、没房的也有份

房证不是本人名字的不给报销采暖费,女职工不给报采暖费,没房的不给报采暖费……这样的现象,在我省将得到改变。

近日出台的《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女职工也可以享受采暖费“明补”;双职工可享受双份采暖费补贴;没房的职工,同样可以享受采暖“明补”。

按照《实施办法》,从2016年~2017年采暖期起,省直驻沈阳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再在单位报销采暖费。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采暖费一次性发放到职工手中,由职工直接向供热公司交费。

“明补”额度和职级、职称、工龄挂钩

■实施范围

省直驻沈阳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退休职工。

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可参照执行,省直企业职工可参照执行。

不包括所属县市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