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及其防护带红线区禁捕野生动物 ——沈阳拟划定2688.88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区(二)
沈阳市根据区域的不同属性,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分为三种类型,即法定保护地红线区、生态功能和生态敏感脆弱红线区、城市生态功能服务红线区。
生态功能及生态敏感脆弱红线区主要有林地红线区、生态保护封育地红线区、河流及其防护带红线区、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
林地红线区禁挖砂及取土
红线区范围
A
1.沈西北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张家窑林场、康平县西北部及法库县西部生态公益林、防风固沙封育保护地以及规划林带
区域位置:康平县海洲窝堡乡、北三家子街道、小城子镇、二牛所口镇、张强镇、沙金台乡、康平监狱,法库县包家屯乡、柳树屯乡、卧牛石乡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213.29平方公里
2.孙家店林场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孙家店林场
区域位置:康平县海州窝堡乡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14.63平方公里
3.山东屯苗圃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山东屯苗圃
区域位置:康平县北四家子乡、两家子乡、北三家子街道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13.17平方公里
4.大辛屯林场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大辛屯林场
区域位置:法库县慈恩寺乡、四家子乡、五台子乡,康平县西关屯乡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38.27平方公里
5.调兵山林场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调兵山林场
区域位置:法库县柏家沟镇、和平乡、孟家乡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8.43平方公里
6.八虎山林场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八虎山林场
区域位置:法库县双台子乡、四家子乡、五台子乡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11.91平方公里
7.马家店林场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马家店林场
区域位置:法库县冯贝堡乡、和平乡、孟家乡、十间房乡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23.10平方公里
7.塔山林场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塔山林场
区域位置:苏家屯区白清街道、陈相街道、佟沟街道、姚千街道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红线区面积:15.31平方公里
9.八家子苗圃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八家子苗圃
区域位置:康平县北四家子乡、海洲窝堡乡、胜利街道、两家子乡、北三家子街道、小城子镇、新生农场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红线区面积:50.79平方公里
10.东陵林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东陵林场
区域位置:浑南区王滨街道、祝家街道
主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二类红线区面积:37.03平方公里
11.夹宝山林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夹宝山林地
区域位置:苏家屯区佟沟街道、姚千街道,浑南区李相街道
主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二类红线区面积:5.69平方公里
12.石文林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石文林场
区域位置:白清街道、姚千街道
主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二类红线区面积:8.18平方公里
13.小城子镇林地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小城子镇林地
区域位置:康平县小城子镇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7.94平方公里
14.新民林场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新民林场
区域位置:新民市大柳屯镇、高台子乡、梁山镇、柳河沟镇、卢屯乡、于家窝堡乡、镇郊乡、周坨子乡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85.09平方公里
15.徐草沟林地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徐草沟林地
区域位置:浑南区李相街道、祝家街道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4.45平方公里
16.古枫林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叶茂台古枫树林
区域位置:法库县叶茂台镇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二类红线区面积:1.64平方公里
17.大东区林地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大东区林地
区域位置:大东区文官街道、前进街道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景观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3.46平方公里
管控措施
B
二类区内允许建设生态恢复、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及其他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的项目;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禁止建设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与主体生态功能不符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除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红线区域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和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有计划地逐步调出红线区。
禁止在红线区域内进行林木采伐、挖砂、采石、取土、开垦、建坟、放牧等活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废气、废渣、垃圾及其他污染物排入红线区。
对于区域内现有耕地,应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以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为主,有计划地进行退耕还林。
生态保护封育地红线区不得取土及开垦
红线区范围
A
1.马耳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主体为马耳山生物多样性封育保护地,2008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苏家屯区姚千街道、陈相街道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观光旅游
二类红线区面积:13.08平方公里
2.七星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主体为七星山生物多样性封育保护地,2008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沈北新区石佛寺乡、罗家房乡
主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观光旅游
二类红线区面积:0.87平方公里
3.林台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大潘镇林台防风固沙封育保护地,2008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铁西区大潘街道、大青街道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
二类红线区面积:1.52平方公里
4.牛营子防风固沙红线区,主体为沈阳市牛营子防风固沙封育保护地,2008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新民市三道岗子乡
主要功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
二类红线区面积:1.0平方公里
5.马家沟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主体为马家沟濒危紫椴、辽东栎林生物多样性封育保护地,2007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法库县十间房乡
主要功能:珍稀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
二类红线区面积:0.13平方公里
管控措施
B
禁止在红线区域内滥伐林木、挖砂、采石、取土、开垦、建坟、放牧。禁止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废气、废渣、垃圾及其他污染物排入红线区。禁止捕猎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红线区域内现有耕地,应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以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为主,有计划地进行退耕还林。
河流及其防护带红线区禁捕野生动物
红线区范围
A
1.辽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辽河保护区,2010年3月由辽宁省委、省政府经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柏家沟镇、北四家子乡、城郊乡、大民屯镇、东蛇山子乡、公主屯镇、郝官屯镇、和平乡、黄家锡伯族乡、金五台子乡、老大房乡、冷子堡镇、两家子乡、柳河沟镇、六间房乡、罗家房乡、满都户镇、牛心坨乡、前当堡镇、三道岗子乡、三面船镇、北三家子街道、石佛寺朝鲜族锡伯乡、陶屯乡、新城子乡、兴隆堡镇、兴隆镇、养士堡乡、依牛堡子乡、于家房镇、城郊乡、朱家房镇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
红线区面积:533.81平方公里
其中:一类区面积:39.30平方公里
二类区面积:494.51平方公里
2.浑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浑河沈阳段干流、主要支流及其防护带,包括白塔堡河、满堂河、辉山明渠等支流
区域位置:辽中县茨榆坨镇、大潘镇、高坎镇、老观坨乡、王纲堡乡、肖寨门镇、于家房镇、翟家镇、彰驿站镇、长滩镇、朱家房镇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观光旅游
红线区面积:121.05平方公里
其中:一类区面积:31.46平方公里
二类区面积:89.58平方公里
3.蒲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蒲河沈阳段干流及其防护带,包括蒲河国家湿地公园
区域位置:财落镇、城郊乡、法哈牛镇、光辉乡、胡台镇、虎石台镇、老观坨乡、冷子堡镇、辽中镇、刘二堡镇、六间房乡、马三家子镇、潘家堡乡、平罗镇、蒲河镇、前当堡镇、兴隆堡镇、养士堡乡、张屯乡、朱家房镇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水土保持、观光旅游
红线区面积:90.30平方公里
其中:一类区面积:30.10平方公里
二类区面积:69.20平方公里
4.北沙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北沙河沈阳段及其防护带
区域位置:苏家屯区陈相屯镇、红菱堡镇、林盛堡镇、沙河铺镇、姚千户屯镇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红线区面积:4.71平方公里
其中:一类区面积:1.40平方公里
二类区面积:3.31平方公里
5.柳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柳河沈阳段干流及其防护带
区域位置:新民市大柳屯镇、高台子乡、梁山镇、柳河沟镇、于家窝堡乡、城郊乡、周坨子乡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红线区面积:85.39平方公里
其中:一类区面积:12.88平方公里
二类区面积:72.51平方公里
6.养息牧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养息牧河沈阳段干流及其防护带
区域位置:新民市大柳屯镇、高台子乡、公主屯镇、于家窝堡乡、城郊乡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红线区面积:25.89平方公里
其中:一类区面积:2.47平方公里
二类区面积:23.42平方公里
7.秀水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秀水河沈阳段及其防护带
区域位置:法库县登仕堡子镇、东蛇山子乡、东升乡、公主屯镇、柳树屯乡、沙金台乡、双台子乡、四家子乡、卧牛石乡、西关屯镇、新农乡、秀水河子镇、叶茂台镇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红线区面积:54.15平方公里
其中:一类区面积:2.47平方公里
二类区面积:51.68平方公里
8.饶阳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饶阳河沈阳段及其防护带
区域位置:新民市大红旗镇、红旗乡、金五台子乡、卢屯乡、姚堡乡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红线区面积:72.57平方公里
其中:一类区面积:0.87平方公里
二类区面积:71.70平方公里
9.细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细河干流及其防护带
区域位置:辽中县茨榆坨镇、大潘镇、大青乡、四方台镇、新民屯镇,铁西区翟家镇、彰驿站镇、长滩镇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红线区面积:6.93平方公里
其中:一类区面积:1.81平方公里
二类区面积:5.12平方公里
管控措施
B
一类区内禁止建设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产经营类项目。
二类区内允许建设生态恢复、生态保育、防洪、水土保持及其他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污染治理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禁止建设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以及其他与主体生态功能不符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除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红线区域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和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有计划地逐步调出红线区。
不得在红线范围内的河道、滩地内砍伐树木、破坏植被。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在候鸟主要繁殖、栖息的区域捡拾、非法收售鸟卵、捕捞以及其他破坏候鸟繁殖、栖息地的行为。禁止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废气、废渣、垃圾及其他污染物排入红线区。
对于区域内现有耕地,应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有计划地进行退耕还湿、还草。
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有12个区域
红线区范围
A
1.三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三台子水库湿地生态保护地,2007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康平县东关街道、方家屯镇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17.55平方公里
2.四道号水库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四道号水库湿地生态保护地,2007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康平县沙金台乡、张强镇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11.77平方公里
3.尚屯水库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尚屯水库湿地生态保护地,2007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十间房乡、五台子乡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9.87平方公里
4.三合城水库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三合城水库湿地生态保护地,2007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法库县包家屯乡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1.11平方公里
5.尖山子水库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尖山子水库湿地生态保护地,2007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法库县卧牛石乡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1.54平方公里
6.花古水库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花古水库湿地生态保护地,2007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法库县柳树屯乡、沙金台乡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4.77平方公里
7.车古营子湿地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车古营子湿地生态保护地
区域位置:新民市胡台镇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2.87平方公里
8.单坨子湿地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单坨子湿地生态保护地
区域位置:新民市周坨子乡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0.81平方公里
9.拉马章水库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拉马章湿地生态保护地,2007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建立
区域位置:法库县柳树屯乡、沙金台乡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2.92平方公里
10.朱尔屯湿地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沈阳市朱尔屯湿地
区域位置:大东区文官街道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0.12平方公里
11.辉山湿地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沈阳市辉山湿地
区域位置:大东区文官街道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类红线区面积:0.28平方公里
12.白沙河湿地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沈阳市白沙河湿地
区域位置:浑南区东湖街道
主要功能: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滨水景观
二类红线区面积:1.08平方公里
管控措施
B
适用于二类区的项目准入及管控措施。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魏爽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