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手房没房证 凭购房手续可落户

10.08.2018  08:40

  不用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拿着其他购房凭证也可以办理落户。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再次出台户籍新政,主要针对解决部分户籍居民购买“学区房”急于落户的问题。

  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此项户籍新政措施是继今年上半年出台制定的一系列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放宽落户限制等户籍新政后的又一具体新政策。

  据沈阳公安户政部门介绍,在近期的群众办理需求中,部分户籍居民由于子女入学等原因购买二手房,并急于办理落户。但根据原来的户籍政策,在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前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由于群众需求众多,沈阳市公安局从便民利民、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的实际出发,决定对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房落户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落户政策的基础上,放开房屋不动产权证的限制,购买二手房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沈阳市户籍居民,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购房大发票(《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房产交易申报表》和《房地产登记受理凭证》等相关手续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