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贷在首付三成基础上降低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以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建立健全二手车流通信息共建共享制度,为便利二手车交易提供基础支持信息。定期传递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依法备案、经营和部门监管情况等信息。做好线上和线下的有机融合等。
-交易登记
异地交易二手车可在交易地登记
《实施意见》规定,各地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者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可以自主选择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异地交易手续。
对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予以办理迁入手续。
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异地交易的二手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依法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信息查询
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和信用记录
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建立健全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对非保密、非隐私性的二手车行业管理信息加大向社会开放力度,便于查询、使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准确采集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今后,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严防通过二手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汽车维修服务主体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时纳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并在“信用辽宁”网站予以公开。
查处虚假宣传、强买强卖、扰乱治安、倒卖发票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将纳入信用记录的公开范围。
-贷款模式
二手车贷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
《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营改增试点,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防止税收流失。
针对二手车交易信贷,将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以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
保监部门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和开办机动车延长保修责任险等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
引导二手车流通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采用“互联网+”模式,发展具有查询、交易、物流、拍卖、金融等多种服务功能一体化的二手车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二手车相关市场主体入驻平台。
另外,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