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于洪区盛京仁和医院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1.09.2015  14:46

  沈阳市于洪区盛京仁和医院于2015年9月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沈阳市于洪区盛京仁和医院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盛京仁和医院

  项目概况:沈阳市于洪区盛京仁和医院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沈新路106号,租用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房屋,占地2200平方米,三层楼房采用框架及砖混相结合的建筑方式,总建筑面积2095平方米。注册资金100万元,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沈阳市于洪区盛京仁和医院

  联系方式:024-69365333

  联系人:牛丽莎

  评价单位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024-24520930

  联系人:关晓初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场踏勘,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编制报告书,调查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

  工作内容: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论证,开展公众参与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出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或继续生产?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通过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咨询电话反应有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沈阳市于洪区盛京仁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