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团五种行为可界定为“不合理低价”

09.10.2015  11:53

十一期间,沈阳的赵阿姨在沈阳一家小旅行社花899元报了一个港澳6日游的团,结果,去了之后几乎每天都要进购物店,吃住都很差。她是否遭遇了“不合理低价团”?啥样的团叫“不合理低价团”,怎样的价格才合理?

近日,对此有了明确界定。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行为,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

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昨日,沈阳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虽然不合理低价团屡遭游客诟病,但接到的投诉并不多,主要原因是取证困难。如何证明旅行社是通过“不合理低价”来诱骗消费者,是个问题。有时候虽然价格很低,但组团社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将内容写进合同,消费者也签字表示认可,这种情况并不能认定是“不合理低价团”。如果游客遭遇欺诈误入“不合理低价团”可搜集证据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陈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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