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疾病可申请“家庭病床”
病种范围: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精神类疾病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杨晓明)昨日,是第五个“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今年的主题是“走近社保卡”。
当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沈阳市社会保险审批大厅组织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为市民解答有关热点问题。
患有家庭病床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有困难确定需系统治疗的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病种范围: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精神类疾病。
-焦点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医疗保险费?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等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市内五区及于洪、浑南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9年1月1日起补缴;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10年1月1日起补缴。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年龄未满25周岁和户籍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以前没缴纳过,第一次缴纳,如何办理缓缴?
如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分期补缴(仅限于本人2010年年底之前应缴的医疗保险费)。
分期补缴期限为两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缓缴业务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此外,市民如有相关疑问,除拨打12333人工服务外,还可在12333自动语音信箱留言或登录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也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82510065),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62161771)电话咨询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