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这些费用业主可拒交

06.08.2015  16:34

   一新建小区交房时,物业公司违规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和煤气管网费被查

  交房时这些费用业主可拒交

  8月4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一新建小区交房时,物业公司违规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和煤气管网费,被有关部门查处。据介绍,居民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严禁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加收或代收部分建设配套费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发现乱收费情况可及时向物价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举报。

   案例:违规收费,4年不退

  “4年多前,物业公司向每户业主违规收取3000多元钱,到现在也不给退还。”于洪区文欣澜庭小区9号楼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12月交房时,负责小区管理的东威物业公司收取了1000元的装修拆改保证金和2038元的煤气管网费。后来,业主们发现,这两项费用收得没有依据,要求物业公司退还,但物业公司就是不给解决。没办法,业主们向市建委、于洪区房产局和96123沈阳市民服务热线投诉。

  经于洪区房产局协调,东威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尽快筹集资金退还装修保证金。但煤气管网费当初是开发商收取,建议业主与开发商联系解决。

   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示

  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年度审验。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收费单位必须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件依据公布于众。物业管理企业在办理房屋入住时,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收费,如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电梯使用费等。

  此外,除接受委托外,严禁在收取物业费时“搭车”收取供暖费、水费、电费。

   提示:房主可拒交哪些费

  据了解,很多费用房主可以拒交,主要包括:对讲门及对讲系统等监控设施费、防盗门费、门窗差价款、煤气报警器费、漏电保护器费、通信设施费、电表费、水表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楼道灯费、邮箱费等所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

  此外,省市有关部门正在对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等垄断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并规定“这些行业的安装工程费用,应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据了解,沈阳市规定从2009年1月10日起停收煤气管网费。因此,如开发商再收取煤气管网费就是不合理收费。

  业主一旦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可以向所在地区的房产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