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应由哪一方缴纳契税?
29.05.2015 11:0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9.05.2015 1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