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维修资金不用急是否调价看合同
明年元旦起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提高,近日市民扎推排队着急交费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孙笑天)明年元旦起,《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由原来的57.5元/平方米调整为63元/平方米(没有电梯)和92元/平方米(有电梯)。
一时间,有房产交易的市民开始着急交费。
昨日14时,在沈阳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盛京银行的维修基金缴费窗口前排了长长的一队,前面等候的有100多人。
“就是听说维修资金要多交了,想赶在今年年底前交上。”已经排队等候了近两个小时的市民李女士说。
其实市民无需扎推排队,调价的具体时间不是以缴费时间为准。
12月8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沈阳市房产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采取新旧哪种交存标准,以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另外,如业主因故无法到场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代为交款。
沈阳市从2002年起按照每平方米2300元的标准,取2.5%的比例交存维修资金57.5元/平方米,此标准沿用至今。
其间,建设部曾于2007年出台文件,允许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沈阳未做调整。
此次调整,是按照沈阳市住宅工程建筑安装成本(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每平方米1600元,多层砖混结构住宅每平方米1100元,不含人工成本15%),取5%比例交存,即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2元交存;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3元交存。
按此计算,如果高层100平方米的房子,明年起维修资金将由5750元涨至9200元,涨了3450元;100平方米的多层由5750元涨至6300元,涨了550元。
-其他问答
问:《办法》出台后,业主如何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和《办法》出台前的交存程序是一样的。
(1)业主到物业管理单位(或售房单位)开具《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以下简称“交款通知单”)。如无物业服务企业(或售房单位)的,由区小区办代为开具。(2)业主本人持身份证、交款通知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交款。
问: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可以代收代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现市房产局委托盛京银行(任何一个支行)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收代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问:什么情况可以采用应急程序?
答:此次办法规定,有两个以上业主的物业就应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为入住之前,交存后资金列入专户管理,使用后余额不足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续交。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分摊原则是“谁受益、谁分摊”,使用申报程序需经一定数量的业主同意、经区房产部门审核后方可启用资金,工程实施完成后即可结算。
针对突发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办法》规定可以采用应急程序,由业主委员会请专业部门认定后立即组织维修。
具体包括八种情况: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体外墙面(包括屋檐、阳台)空鼓、开裂;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造成污水外溢;消防、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损坏,影响居民生活;因不可抗力原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应当紧急维修的情况。
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孙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