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罚款就能占道摆摊
“北部执法局”内勤(左)正在为商贩(右)办理“行政处罚”的文书。
“执法车”上的T恤男正告诫卖旧衣服的女商贩,要想继续摆摊,要么交钱(罚款),要么与局领导打个招呼。图片均由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陶刚 摄
这是一条还未命名的马路,千余米的路段还没正式通车,马路南北两头都设有固定的封闭障碍物,附近是一处在建楼盘的工地。这里有个自发的“农民工市场”,是“北部城管行政执法局”的监管重点之一。“执法局”要求:商贩只有交了“行政执法处罚”的罚款,才能摆摊做生意。每天,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车都到市场巡视,新来的商贩都会被告知要交钱(罚款),否则,轻者被警告不许再来,重者可能扣物掀车。严肃的“行政执法”竟当儿戏,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书”随意开,以“行政执法处罚”变相收取占道经营摊位费……果真如此吗?对此,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举报
不交罚款“轻者扣东西,重者掀车”
上月末,有读者向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反映,“北部城管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北部执法局”)用“行政执法处罚”的形式收取占道摊位费。
举报者说,黄河北大街三环高架下路西文大路不远处,“恒大雅苑”在建楼盘工地外,一条还未正式开通的马路上,有一个自发的农民工市场,每天有不少人摆地摊卖旧衣物及食品等,商贩都是附近的居民或外地来沈者。
让商贩们没想到的是,“北部执法局”要求他们按月交“行政执法处罚”的罚款,只有交了罚款的才能摆摊经营。罚款数额是以摊位占地面积为依据,小的每月100元,大的要交200元。每天白天和傍晚都有“执法车”巡视,发现新来的就会告知第二天到“北部执法局”交罚款,如果不想交,那就不要再来了。
交罚款后,“北部执法局”会留下一个商贩的电话,如遇上级领导检查,会提前通知不要出摊。
除了“恒大雅苑”门外,文大路一带凡在路边摆摊的,同样都要交“行政执法处罚”的罚款,否则轻者扣东西,重者把倒骑驴都掀翻。常有摆摊者因交罚款的事,与“执法车”上的人争吵,甚至发生肢体接触。
举报者质疑,占道经营肯定不对,执法局管也没错,可交完罚款就能卖东西,这到底是为了管理还为了钱?罚款怎么能代替占道摆摊的钱呢?
探访
要摆摊得先接受“行政处罚”
6月3日中午,记者来到黄河北大街文大路附近的这个“农民工市场”。
市场位于三环桥西一条无名路上,南起青城山路,北至文大路。除了北口的楼盘工地,路两侧基本上是空地。南端一条水泥墙横在路上,中间有处小口,宽窄仅能过一辆小轿车;北侧一个个石墩子横在路面上,只有一处过车的通道。
记者到达时,摆摊的商贩并不多,等待了两个小时,没有见到巡视的“行政执法”车,马路上也少有车辆及行人,显得很安静。
下午5时许,记者又来到市场。与中午相比,这里热闹了许多,楼盘工地大门外不少商贩摆起地摊,路东面的彩钢房也在门口放上桌椅。市场不大,但经营品种很全,吃的穿的全都有,还有卖常用药的。
晚6时左右,工地下班了,工人走出大门,地摊前开始有人光顾了,小饭店也开张了。
晚7时许,一辆白色皮卡车从无名路北边向市场方向开来,车身上的“行政执法”字样格外显眼,车前门上还有“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部城管执法局”的字样,车里有三名男青年。“执法车”沿市场南行,在南端调头,向北直冲着一个旧服装地摊驶来,斜着停在路上。坐在车后排的一名穿T恤衫的男子下了车。
T恤男:“你咋还没去呢(交罚款)?这等你几天了。 ”
女商贩:“你哪天看到我了,我再没来。 ”
T恤男:“这些天你没来,干啥来,你昨天没来吗? ”
女商贩:“老弟啊,我昨天要是来了,我都XXX。 ”
T恤男:“没来啊? ”
女商贩:“我绝对没来,我好几天没来了。 ”
T恤男:“没来你干啥去了? ”
女商贩:“我晚上上你那 (执法局交钱)有用吗?我就晚上有时间。 ”
T恤男:“今天你给我个答复吧,看看怎么办? ”
女商贩:“老弟,我跟你说,我是XX(单位名)的,跟城管局是一个部门,挣得太少了才卖点东西,我不经常上这来,要是天天来交点钱也没啥。 ”
T恤男:“要是一个部门的你找咱领导去,我没这权说让你摆就摆。我说的还不明白,你找我们领导说是一个部门的,还不经常来,你有这个能耐不就完了嘛,你别难为我啊。 ”
女商贩:“我哪有那个能耐啊,有能耐还干这个啊。 ”
T恤男:“你理解我点行不,要不你跟领导说一下,没多大事,还是一个部门的,能照顾就照顾你了,领导也不是格眼,你还是去跟他说一声。 ”
女商贩:“干这个挺磕碜的,找人多不好意思。 ”
T恤男:“(教育的口气)没什么磕碜的,挣钱为准,什么磕碜不磕碜地,对不。 ”……
T恤男:“我和你好说好商量,你今天来我告诉你了,如果明天再来就扣你东西了。明天你还是去说一声,要不我就失职了。 ”
就在T恤男与女商贩交谈时,记者来到“执法车”副驾驶一侧,从车里的另一名男子口中得知,在这里摆摊卖东西是要交钱的,收钱的单位是“北部(执法局)”,至于一个摊位收多少钱,“到时候由领导定”。
这名男子还告诉记者,到地方(“执法局”办公地点)别乱问(交钱的事),直接到三楼“执法局”就行。
对话
想不交钱有两招:跑得快 认识人
调查暗访中,记者还向多位商贩就摆摊收费的事进行了解。
在一日用品地摊前,记者与男摊主交谈。
记者:“在这卖东西还交钱啊? ”
男摊主:“那可不,不交钱能行吗? ”
记者:“钱交给谁啊? ”
男摊主:“城管呗,你不交人家就不让你卖。 ”
记者:“你这摊多钱啊? ”
男摊主:“一个月200元。 ”
一位卖服装的女商贩说,“执法车”一天来两趟,新来的都会告诉去交钱。
记者:“不交行不? ”
女商贩:“那你就别干了呗,人家能让嘛。 ”
记者:“不交能咋地? ”
女商贩:“扣你东西,有时还骂骂咧咧。头几天,一推车卖饭的,就因为交费期过了两天,城管不让卖,吵了起来,人家要掀她的车,都撕巴到一起了,差点把事闹大,现在那个女的都不敢再来了。 ”
一名推车卖食品的男子告诉记者,在这里摆摊,要想不交钱,一个是眼睛“贼点儿”,“车来你赶紧跑”;再就是通过认识人,与城管打个招呼,“要不你就别来这卖东西”。
在道边一彩钢房里,记者问房主,你们这样的还要交钱吗?房主说,马路边摆个摊还得交钱呢,我们这不交能行嘛。
记者还在两位商贩的手里看到“北部执法局”开具的“行政执法”文书及收据,上面盖有执法局的公章。
体验
记者三顾“执法局”交罚款 100元买到摆摊权
那么,“北部执法局”罚的到底是什么钱?又是如何罚的呢?
6月4日上午9时40分,记者来到商贩口中的“北部执法局”办公地黄河北大街258号三楼,一间办公室门上有“北部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字样。
记者走进“北部执法局”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得知是来交罚款的,指着边上一无人的办公桌说,领导出去检查了,下午再来吧。当日下午1时30分,记者再次来到“北部执法局”,那位工作人员说,领导还没回来,明天来吧。
6月5日,记者上午8时30分就来到“北部执法局”,没想到这次来早了,在门外还见到了两名也来交罚款的商贩。
为啥今天能交罚款却不能摆摊?“下午有领导来检查”
等待了40多分钟后,负责人(后来得知姓王〈音〉)终于来到了办公室,记者紧跟着他走了进去。
王负责人:“你干啥? ”
记者:“交罚款。 ”
王负责人:“今天不能摆了,有检查的。你卖啥的? ”
记者:“卖点破衣服。 ”
王负责人:“哪天(开始)来的? ”
记者:“前两天,昨天你们这一个小伙不让卖了,让来交钱。今个不能交了啊? ”
王负责人:“不是,今个不能出(摊)。 ”
这时,一名穿行政执法制服的男子走过来,与王负责人交谈,大意是当天下午有领导来检查,要通知下去,各点位要看好,还有对下面只说有检查,不能说是领导要来。
两人交谈时,王负责人还没忘对记者和另两名交罚款的商贩说:“等会啊,内勤来的。 ”他还特意对那两名商贩说:“今天别出(摊)了。 ”两人忙说:“知道了,接到通知了(如有上面检查,会有人提前打电话通知不要出摊)”。
接下来,王负责人开始摆弄办公桌上的鱼缸,记者见状主动帮忙。
大约20多分钟后,内勤来了。他一坐下就问记者:“以前交过(罚款)吗? ”
记者:“没有,刚干。 ”
内勤:“你得拿身份证,驾照也行。 ”
在记者下楼取身份证时,内勤给另两名商贩办起罚款来。
在记者返回办公室时,内勤问王负责人:“这个人(罚款数)咋做? ”
也许因为刚才记者献殷勤,王负责人说:“100吧。 ”据了解,这是罚款的最低标准。
记者:“交完就没事了呗。 ”
王负责人:“对。 ”
为啥收一个人的罚款打了十多张单子?“不做全就有毛病了”
王负责人随后走出办公室,内勤把记者叫到他的办公桌前。
内勤:“你是在哪个位置? ”
记者:“就是恒大旁边。 ”
内勤:“留个电话。 ”
记者:“也干不了多长时间了。 ”
内勤:“是啊,楼都封顶了。一般都什么时候出(摊)来? ”
记者:“晚上。你们的人总去找,让咱交就交呗。 ”
这位内勤为收记者一个人的罚款,先后打了十多张单子。
记者:“这东西这么费劲啊? ”
内勤:“必须得做全了,不做全就有毛病了,按程序都不能少,这还简化了呢。先给你们做完,回头我还得补呢,都必须得有,涉及到钱、罚款得做细了。 ”
做完所有单子后,内勤对记者说:“今晚别摆(摊)了。 ”
记者:“知道了。 ”
内勤:“明天(出摊时)拿着这个(所开的单子),到时候给(巡视的人)看一眼,表示已处罚过了,过一个月再说。 ”
记者花了100元钱,得到了一套“行政处罚”文书,包括《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执法处罚告知书》、《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辽宁省罚没款收据”,日期均为2015年6月5日,也就是记者到“北部执法局”暗访的当天。
收到的三书+一收据
《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通知记者”:
“经现场检查发现(记者)在文大路恒大雅苑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6月5日17时前,到执法局接受调查”。
《行政执法处罚告知书》显示:“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显示:“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昆山西路119号)缴纳罚款。 ”而实际上记者的100元罚款是交给“北部执法局”的内勤了。
“辽宁省罚没款收据”显示,对记者的“罚款事由”是“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