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只因看人“不顺眼” 网吧内打人又抢钱

04.12.2014  23:31

  4个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将一男孩打伤,并抢走对方身上仅有的3元钱,最终获刑。

  2009年3月,白某同徐某、赵某、曹某,在岫岩某网吧上网,看到同在网吧上网的孙某。几人表示,怎么看对方都不是很顺眼,便想教训一下孙某。随后,四人上前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孙某一顿暴打,还抢走了孙某兜里仅有的3元钱。打完人之后,几人并没有收手,叫了辆出租车又将孙某载到别处继续殴打,直到被过路人发现并制止。

  办案法官介绍,经鉴定,孙某的头部、眼部都有伤。去年8月,打人者白某在沈阳市和平区某酒店住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白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岫岩法院审理认为,白某随意殴打他人,强拿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白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最后又对孙某做出了赔偿,并得到谅解。最终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