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及“两院”工作报告
1月7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在辽宁人民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继安主持会议。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实有代表527名,出席会议代表497名,符合法定人数。
这次大会的执行主席是:曾维、赵长义、潘利国、邢凯、李继安、卞富学、阎秉哲、张维伦、吴晓冰、柏野、王健(大东)、孙铁夫、赵世宏、顾少清、陈世海、段秀华(女)、李鸿志。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分为2015年主要工作和2016年主要任务两个部分。
赵长义说,过去一年,在中共沈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权,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突出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废止1件。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注重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展了民主立法的渠道。在发挥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作用的同时,首次聘任了46名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并确定了8个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地方立法工作更接地气。认真行使人大监督权,注重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加强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深化了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强化了民生工作监督,同时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开展重点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事关全市振兴发展的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确定监督审议议题,适时作出决议提出审议意见,保障和促进了全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更加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与作用,围绕保障代表充分履行职责、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加强和改进了代表工作,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不断扩大,履职学习培训更加深入,考核机制不断健全,代表工作实效不断增强。坚持把代表建议的解决率作为办理工作的基本标准,强化全程跟踪推动,对重点建议由主任会议进行了重点督办,提高办理效率。以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为目标,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化,从严从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了自身建设。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紧密围绕“四个着力”,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权,不断提高助推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效能和水平,努力体现服务大局有为有位、履职为民有力有效、工作创新有声有色,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
赵长义提出,在立法工作方面,要恪守为民立法、依法立法的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重点放在法规关键条款的设计上,确保所立之法严谨、科学、管用。在监督工作方面,要围绕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实效,重点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农惠农富农、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适时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在代表工作方面,要深化和改进代表工作,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促进代表在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要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大会还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维远作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东岩作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卞富学辞去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通过了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通过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表决通过了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在主席台就座的市领导有:顾春明、王翔坤、常明、马占春、杨亚洲、王德波、赵俊才、刘桂香、李松林、冯守权、徐璐、黄凯、聂洪升、于波、王开军、祁鸣、许文有、赵忠滨、张景辉、庞洪波、徐兴华、佟晶石、邓福林。在主席台就座的正市级老领导有:张荣茂、崔文信。出席大会的还有部分副市级老领导。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30名公民旁听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