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新政24条”补充意见首创博士“订单”留人
4月22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补充意见》。根据此次发布的“人才新政24条”补充意见,沈阳首创“订单式”引进博士,并拓宽了租房补贴的受益范围,提高租房补贴金额。同时,沈阳对符合条件的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放宽“零门槛”落户要求。
签就业意向协议的在读博士生可获资助
“首先,这是沈阳市的首创,是为了抢先超前引进人才进行的一次创新举措。”发布会上,补充意见中提到的超前引进全日制在读博士生资助政策引起关注。根据补充意见,有意到沈阳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毕业后正式录用。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的资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博士生毕业后,将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手续或者劳动合同办理入职。
此外,沈阳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薪酬待遇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服务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就业
关于很多人才关心的落户问题,沈阳将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放宽“零门槛”落户要求。补充意见明确,对于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落户沈阳。
沈阳将加大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力度,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盛京大工匠”荣誉称号。对取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资格的选手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至5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竞赛且获得冠军的选手,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并在沈首次购房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近3年获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同时,沈阳将对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奖励。
本科毕业生每月租房补贴涨至500元
另据补充意见,沈阳将开设“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的服务。申请者可通过沈阳人才市场官方微信或官网,下载入住申请表,填写并发送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凭身份证及确认短信到指定酒店办理入住。
沈阳还将对引进人才的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进行升级,提高各类人才房租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年0.96万、0.48万、0.24万,提高到每年1.5万、1.02万、0.6万。调整后,对新落户沈阳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
此外,对沈阳市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新引进的成熟实用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且未享受过购房租房补贴政策的,经用人单位推荐,纳入购房租房补贴政策范围。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王月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