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今年已限制396人次高消费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今年1月到现在,沈阳已经限制396人次高消费。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底开展的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相关战果。
截至目前,沈阳两级法院共使用司法拘留措施252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71件。
已使用司法拘留措施252人次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71件
2014年底,沈阳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成果显著。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今年1月到现在,沈阳已经限制396人次高消费,迫使这部分“老赖”履行或部分履行了义务。
此外,2014年,沈阳两级法院共发出210个“限高令”,203名“老赖”被禁乘飞机。最高院也和中铁方面达成协作协议,对“老赖”禁售高铁等车票。
相关统计数据还显示,今年以来,沈阳两级法院已经使用司法拘留措施252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71件,其中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0件;追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9件;移送妨害公务罪2件。
隐藏转移财产的最多
被执行人本人犯罪的最多
本次发布会还公布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案例53件。
其中,隐藏、转移、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最多,为39件;其次是对法院已经查封了的财产恶意处分变现或转移以逃避债务的,为12件;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务的2件。
在这些案件中,已经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23件,正在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24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6件。
从这些违法犯罪的主体来看,有40人是被执行人本人,11人是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案外人2人,例如妨害公务罪的2人均为案外人。
欠薪等涉民生案件
将被从重处罚
今年7月22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8种“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其中第一条就是“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同时,为了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执行案件得到实际执行,规定在一审宣判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执行义务的,量刑时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包括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典型案例
卖房后仍拒执
总经理获刑两年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53件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案例。
王某是辽宁一家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明知公司被法院判决归还他人钱款,多次收到执行通知书,还在2011年4月将公司在和平区的房屋以8866400元的价格变卖,取得卖房款后仍不履行判决内容,使已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2011年9月,王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10月被取保候审,2013年11月被逮捕
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将公司财产变卖,所得款项支付他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