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价格 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释放市场活力,降低企业成本,为加快推进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电力、水、交通、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七)医药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公立医疗机构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合理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实行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逐步减小按项目定价数量。落实对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破除“以药补医”制度,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由市场决定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建立药品价格监管体系,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