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公务员跳槽:职业选择应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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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务员辞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自由流动的一种正常现象,公务员的职业选择应当得到尊重,其合法权利应予保护。但如何区分人才的正常流动和官员潜在的利益交换?如何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是法治政府建设亟待认真解决完善的问题。
今年春节之后的3月,对于曾被认为端着“金饭碗”的公务员群体来说颇不平静。
3月11日美国某律师事务所宣布,近期刚刚从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辞职的一位工作人员加入了该事务所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部,引起社会的关注。
近期,不时传出有国家机关或地方官员跳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当下,跳槽本不稀奇,个人选择也无可厚非。而人们关心的,是有的曾经在关键岗位供职的人士,他们跳槽,是否会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带来损失?是否会因为某些“藕断丝连”的关系造成不正当竞争?
正当权利与“神仙下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院原院长吴江强调:“公务员的离职首先是公务员法赋予公务员的正当权利。”
“当前公务员的离职应当视为正常现象。”吴江认为,从历史上看每逢经济政策利好、改革力度加大的时期,公务员群体的离职数量就会出现上升。当前公务员中离职现象主要集中于青年群体,这与前一阶段盲目“公务员热”现象之后的消化、调整有关。现在的年轻人更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加之政府打破壁垒、挤压灰色空间的改革成效又开始显现,“公务员”这三个字不再具备太多身份和特殊的优势,进而正在回归为正常的社会职业选择。
然而,在普通公务员之外,掌握一定决策权力的领导干部的跳槽往往较为敏感,而这主要与人们对“期权腐败”和利用影响力参与腐败的疑虑有关。
“期权腐败”,就是领导干部在位时以权谋私,留待退休或离职后以各种形式兑现“回报”,因有人将其类比于商业上的“期权交易”而得名。与之相关联的,我国刑法也同时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如果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来影响其原来的同事、下属等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样构成犯罪。“在日本,这种现象被称作‘神仙下凡’。”吴江说,“神仙下凡还是神仙,不坐在神坛上不意味着不能左右神坛。”
如何区分人才的正常流动和官员潜在的利益交换?如何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从而避免无序和损失?正在成为一个亟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加以重视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