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法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14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此次遴选工作人员共计14名,其中:
1、研究室文字综合岗位1名;
2、研究室调研岗位1名;
3、宣传教育处新闻宣传岗位1名;
4、技术处信息化规划岗位1名;
5、法警总队司法警察岗位10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我省省、市、县(市、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应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程序合法。
(三)遴选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
1 、研究室文字综合岗位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2)全日制学历毕业于“985”或“211”国家重点院校;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 、 研究室 调研岗位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全日制学历为法学专业;
(4)具有较强的调研能力。
3 、宣教处新闻宣传岗位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
(2)中共党员;
(3)全日制学历为中文或新闻类专业;
(4)从事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工作3年以上或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综合文字、新闻宣传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6年6月30日);
(5)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6)精通摄影、摄像、视频制作及微信编辑等。
4 、技术处信息化规划岗位资格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
(2)男性;
(3)本科毕业于“985”或“211”国家重点院校,现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4)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5 、法警总队司法警察岗位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2)男性;
(3)全日制学历为法学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机关公务员调任试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 程序和方法
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体能测试(司法法警岗位)、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遴选人选、公示并办理调转手续。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2016年7月4日-8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A座1108房间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9:00-16:00。
报名者应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附照片)一式三份(报名表从附件中下载);
4、报考文字综合、新闻宣传岗位人员需携带近期本人独立撰写、已被本单位或相关媒体采用的文稿材料两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5、报考所需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报考人员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五、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http://lnfy.chinacourt.org/)为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24-22696480
附件:
1、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岗位条件一览表》 ;
2、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30日